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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高速公路从4月1日起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交通秩序集中整治行动
2008-4-10 14:16:18
为深入推进我省创建“平安畅通高速”活动,严厉查处各类严重影响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高速公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根据公安部交管局关于开展全国高速公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工作的统一部署,全省高速公路从4月1日至6月30日开展交通秩序集中整治行动。 一、总体目标 (一)交通秩序良好。机动车通行有序,按照规定时速分道行驶,故障车辆按规定停放并设置警告标志;不系安全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占用硬路肩、货车不按规定粘贴反光警示标识和安装防护装置、涉牌涉证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治理。 (二)交通事故减少。因超员、超速(含超低速)、违法停车、疲劳驾驶导致的交通事故下降20%,力争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杜绝一次死亡5人以上交通事故。 (三)道路隐患得到治理。事故多发路段的交通安全防护设施齐全,警示、警告标志明显,震荡标线、黄闪灯等设施有效。全面启动列入2008年整改计划的事故多发路段的整改工作。 (四)执法水平提高。交通违法处罚和交通事故处理文书规范,无行政诉讼败诉案件。交通民警熟悉交通管理法律法规,高速公路交通管理业务做到“一口清”。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快速处置、快速处理,轻微事故现场处理率达到95%,不发生因管理和处置不到位引发的二次事故,不发生民警伤亡事故。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违法行为:超速(含超低速)、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停车、不系安全带、硬路肩行车、客车超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货车超载超限、货车不按规定粘贴反光警示标识、无牌无证、客车违法上下客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 (二)重点路段:沪杭甬、杭金衢、上三、杭新景、甬台温、杭宁、金丽温、杭州和宁波饶城高速公路全线、各省际出入口以及排查确定的事故多发路段和危险路段。其中前4条高速公路相关单位结合高速交警总队创建示范路工作方案要求开展整治工作,其他路段相关单位可根据辖区情况确定相应的重点开展整治工作。 (三)重点时段:每月1日和16日为集中统一行动日。各地要在出入口设置临时检查点,并充分利用服务区,重点查处客车超员、危化品运输车辆违规运输、超速50%以上的违法行为。 三、整治措施 (一)强化路面巡逻,加大路面管控力度。根据辖区交通事故规律特点,科学安排勤务,及时调整警力布置,充实一线警力,加强对重点时段、路段的管理;增加巡逻密度,提高路面见警率和民警的管事率,加强路面管控,做到白天见警车,夜间见警灯。高速支队机关应抽调警力组成特勤组参与重点时段、路段的路面管理,一线执勤单位每天要有三分之二以上警力上路执勤。要充分利用已有的科技装备和手段,严查交通违法行为,所有固定和移动6F测速仪全部投入使用,每天测速时间不少于8小时;充分利用非现场执法系统和卡口拦截系统,重点布控,提高查处率和执法到位率,扩大管控面。高速公路各省际卡点,要坚持对7座以上客车逢车必查制度和不按规定粘贴反光警示标识的货车劝返和处罚工作,对可疑车辆的网上比对。依托施工路段、服务区、收费站等场所设置临时检查点,适时对7座以上客车逐车检查。加大对严重超速、危化品车辆违规运输、疲劳驾驶违法行为的查处。除加强路面检查外还要发挥收费员、保安“一岗双责”作用,对超员客车在入口上从严把关,保证在管理上不留死角。 (二)加大违法处罚力度,保持常态严管格局。对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重点违法行为,要依法加大处罚力度,该罚款的罚款,该吊证的吊证,该扣留的扣留,切实形成严管整治态势。对超速50%以上的一律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对达不到高速公路最低限速的,取证处罚后,还要引导违法车辆驶离高速公路;对有严重超员违法行为的,依法处罚后,责成驾驶人或车主及时卸客转运;对在行车道或路肩停放车辆的,以及因故障或紧急情况停车但未设置警告标志的,责令驾驶人按规定设立警告标志标牌、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及时通知清障牵引车辆拖移并依法处罚;对违法超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占用硬路肩行驶以及客车在高速公路违法上下客等违法行为,予以取证输入非现场执法系统后,依法处罚;对夜间疲劳驾驶的驾驶人除依法处罚外,应责令强制休息。 (三)加强交通信息沟通,完善整体联动机制。要加强信息收集,建立辖区内经常行驶高速公路客运班线、客货运企业及集装箱车辆的固定台账,落实车辆户籍化管理机制。高速公路相邻单位之间要加强沟通和协作,更要主动加强与相邻省市高速公路交警之间的联系和协调,及时通报相关信息,将客运车辆交通违法信息汇总后通报车辆登记地交警部门。各地要在4月10日前召集途经本辖区的重点车辆单位负责人和交通违法驾驶人学习交通法规,并定期召开交通安全形势通报会、分析会,建立联动、合作的互动机制,共同加强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要充分发挥高速公路应急救援中心的作用,主动做好与高速公路管理处、施救以及高速路政、急救中心、相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等单位的协调工作,加强配合,明确职责和分工,迅速形成整体联动、齐抓共管的综合整治局面。要树立大交通观念和大局观念,加强与相邻省、市之间相关单位的协作配合,逐步建立起交通安全工作交流、协作的长效机制,对涉及高速公路省际收费站的交通管制措施,要及时与相邻省市高速交警部门互通信息并严格执行上级指令。 (四)落实整治要求,推动事故多发路段治理。对已落实整改的高速公路事故多发路段的交通安全防护设施、警示、警告标志、震荡标线、黄闪灯等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完善有效。对去年年底排查出列入到2008年治理计划的事故多发路段,要贯彻落实“双排查、双整治”的工作要求,依法依规落实责任主体,督促业主单位抓紧开展各项工作,推动事故多发路段的治理,同时要加强现场检查和指导力度,及时掌握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确保整改工作按计划顺利实施。 (五)加强交通安全宣传,营造浓厚整治氛围。以整治活动为重点,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向社会宣传本地高速公路的交通安全形势,宣传各类严重交通违法引发的交通事故情况;在4月15日前,要召集危险化学品、客运车辆等专业运输单位负责人和违法驾驶人历史进行通报和安全教育。同时,在省际卡点、重点收费站、服务区和停车区设立交通安全宣传角,集中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在事故处理、违法处理窗口摆放交通安全宣传展板,张贴交通安全宣传挂图,播放交通安全宣传片;高速公路沿线要加快固定组合式宣传标牌建设进度,在路边坡、跨线桥等醒目位置悬挂宣传标语、横幅等,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宣传整治内容,曝光一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和典型交通事故,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整治氛围。执勤民警在执法过程中,也要把宣传教育与执勤执法结合起来,对群众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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